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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范文10篇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8 12:50:01

  导语:这里是公务员之家根据多年的文秘经验,为你推荐的十篇专项审计报告范文,还能咨询客服老师获取更多原创文章,欢迎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按照省国资委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市企业真实的情况,现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升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现代化管理上的水准,促进企业稳健经营,有效维护出资人知情权和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非消极作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治理结构和财务情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和经营业绩成果的正确反映等方面做相应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管理上的水准和会计专员的综合素养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格外的重视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结合自己实际研究制订总体工作规划,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充分估计实施中也许会出现的很多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稳妥、有序、完整地顺利实施。

  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的有序进行,各企业要按照2009年全部实施完成的总体时间安排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财政厅(局),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财政部令*年第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机电企业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机电产品出口,现将*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费是供电企业的主要营业收入,是供电企业从事生产和建设的主要资产金额来源,是供电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抄核收是供电公司制作经营的重要环节。因此,加强抄核收管理,是供电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经营管理的迫切需要。作为内审部门,应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从更高的角度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更好地履行内审部门评价和服务的职能。

  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所涉及的事项,大都有严格的法律和法规及管理办法所约束,这些审计本身都有一套系统的或者说较完善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也能说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把握好政策尺度。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

  同时还要认真研究企业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吃透精神,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未来的发展,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逐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认定工作及有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工作。

  企业网上申报后,及时将书面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形成统一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上报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时,同时报送“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材料审查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企业情况表”。

  (1)对校办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有效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2)对校办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线)对校办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4)对校办企业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做审计。(5)对校办企业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包括实际所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线)对校办企业的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做审计。

  某高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全部的校办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约定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后,出具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明确了校办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校办公司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等内容,描述了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详细情况。同时,披露了校办企业存在的主体问题。(一)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校办企业存在内控制度尤其是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内控制度的现象,往往仅通过口头形式实现相关的流程控制,导致校办企业的人事、财务和资产等管理比较混乱。而且,个别校办企业存在对已制定的制度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的情况。(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1)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存货不进行及时盘点,或实际进行了盘点但未保存盘点表,或盘点后已发现账实不符、但没有及时进行清理。(2)对账龄较长的往来账目核对和清理不及时,极易形成呆死账,对往来账户名称的记录不清晰,仅有摘要,无具体明细。(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存在与校办企业名不符、无明细、无入出库记录及领用手续等现象,在采购办公用品、电话充值卡、加油卡和图书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无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和会议签到的情况也频繁出现,甚至存在“假发票”入账的情况。(4)大额经济往来和超过结算起点的支付不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而采用现金方式收付。(5)合同管理松懈,大额购销业务不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署不规范,存在时间矛盾、重要条款描述不清晰、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而未附补充协议等问题。(三)实际所收资本与工商登记和投资方记载不符。个别校办企业在履行了验资程序和完成工商注册后,出现了高校未将货币和实物尤其是实物实际划转给校办企业的情况,导致校办企业的实际所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与高校的投资数额也不符等问题。(四)会计信息失真。部分校办企业存在高校在校办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未列入工资成本、实际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能源、材料、成果、专利等有形或非货币性资产未归入资产账户和提取折旧等无偿占用高校资产和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存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收入甚至收入不入账、收入和成本不匹配、未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现象,这都造成校办企业的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反映其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导致校办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

  针对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主体问题,某高校多次召开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整改工作,分析和明确了问题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制定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清单,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总负责人、分工负责人、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由监察审计室督办检查整改完成情况。(一)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重新梳理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某高校修订了校办产业管理办法。由资产经营公司牵头,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监察审计室等职能处室配合,制定和完善了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借款与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审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规范校办企业的财务行为。(二)通过机制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首先,在校办产业管理办法中,明确校办产业实行校企分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其次,在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分别明确了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校办产业监督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借款与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合同主办制度和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再次,在资产经营公司与校办企业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约定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责任,并将审计结果列为奖惩指标。通过以上措施,引导校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重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慢慢地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三)继续深入推动校办企业改制工作。以《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关于规范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全方面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建议》(辽教发[2006]22号)为指引,某高校的大部分校办企业已改制完毕,个别校办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原因未完成改制,而且,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范围还未覆盖所有经营性资产,对此,某高校制定了经营性资产剥离规划,并责成资产经营公司依照规划继续深入推动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夯实所有校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划转手续。

  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建议》(浙政办发〔**〕17号),做好我省节能降耗、工业节水及清洁生产工作,推进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根据《**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5〕10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申报**年度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和清洁生产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节能项目。依照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和《**省“十一五”节能专项规划》确定的节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内容,分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2.工业节水项目。按照《**省“十一五”工业节水规划》确定的节水示范工程和节水型工艺、技术内容,分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包括废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效果明显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雨水、污水、矿井水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其他利用非传统水资源替代淡水资源项目;开发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

  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工业技术创新,企业二次创业活动(以下简称双创),贯彻落实双创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技术创新,企业二次创业活动的意见》(扬发[2004]38号)第三条规定,特制定本政策实施办法。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江苏省计经委关于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苏计经技发[2000]664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0]038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引进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其中赢利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及以上的,可由企业申报纳税时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从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自行扣除。上述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PROC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探讨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做科研试制的费用。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6号)以及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毕署办通[2007]16号)文件精神,为搞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帐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做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应整改措施,建立完整资产管理制度。

  为在全市范围大力推进“工业技术创新、企业二次创业”工程,加速集聚重要产业,加快实施重点项目,加力培植重点企业,促进工业实现新跨越,特制定本政策实施办法。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3号)、《江苏省计经委关于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苏计经技发[*]664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038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引进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上述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PROC制订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研究设备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做科研试制的费用和与新产品试制、技术探讨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办理程序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做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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