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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的详细解释?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20 08:19:47

  常规审计审计的范围很广,所涉及的部门、人员、资源都比较庞大,只要是企业内部所涉及的东西都要进行审计;

  专项审计就是单独的去审计某个部门、某项业务、或者某个行业,他是比较单一的审计,不用去注意除了它以外的内容。

  常规审计是从宏观出发,对各项重要内容和环节展开审计,它的作用是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加剧和发生,能够最终靠常规的审计去了解公司整体的经营状况。

  专项审计就有点像挖井,一点一点往深挖掘,审查深入到这个业务的内部,去发现是不是真的存在问题。一般性都会有详细的问题披露,或者调整建议。

  常规审计的结果可能涉及多个角度,并且是概括来说,有可能并没有很细致的指出具体的问题。

  专项审计只对一个方面做出详细的问题阐述,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问题的具体处理办法。

  有审计需求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具有注册会计师及其它中级职称的会计、审计、经济、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近5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2人,注册税务师2人,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人,高级会计师1人,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有关的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审计加以考察,从而作出不同的分类。对审计做到合理分类,有利于加深对审计的认识,从而有效地组织各类审计活动,充分的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

  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

  履行审计(遵行审计):评估组织是否遵守由更高权力机构所订的程序、守则或规条。

  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企业或团体的财务报表是否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一般由独立会计师进行。

  信息科技审计:评估企业或机构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统可靠性及一致性。

  按审计实施时间相对于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前后分类,审计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按采用的技术模式,审计可大致分为账项基础审计、系统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三种。这三种审计代表着审计技术的不同发展阶段,但即使在审计技术十分先进的国家也往往同时采用。而且,无论采用何种审计技术模式,在会计报表审计中最终都要用到许多共同的方法来检查报表项目金额的线、按照执行地点分类:

  专项审计是对某个具体项目的审计,其他的不涉及;而年度审计是对企业全面的审计,当然具体项目也包括在内。有专项的企业,不仅要做专项审计 ,而且要做全面审计 ;没有专项的企业,只做年度审计即可。

  1、目标的宏观性。由于专项审计调查是对经济领域中带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定事项进行系统调查了解,通过综合分析,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相关依据,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因此专项审计调查的目标具有宏观性。

  2、范围的广泛性。专项审计调查范围的广泛性大多数表现在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和资料来源的广泛性两个方面。从对象上看,凡是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专项审计调查的范围。从资料来源上看,专项审计调查的证实材料既可以是从被调查单位的账册、报表中所收集的会计、统计数据,也可以是用调查走访有关人员等方式所收集的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3、方式的多样性。从严格意义上讲,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和调查的有机结合,因此审计人能采用多种方式来开展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既可以是单项调查,也可以是多项调查;既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也可以结合项目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既可以通过审核被调查单位的会计、统计资料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有关单位、个人,以及向有关单位、个人发放审计调查表等方式来进行调查。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为了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经济信息,促进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审计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审计署2003-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实行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逐步提高项审计调查的比重,争取到2007年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占整个项目的一半左右。重点调查国家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促进加强宏观管理,完善法规制度”,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三项重点之一也是要加大审计调查的覆盖面和力度。这表明审计调查作为审计方式的一种创新,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加强,而当前审计调查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深感有许多理论尚待探讨,下面就专项审计调查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看法。一、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现实意义

  (一)专项审计调查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宏观决策方面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是涉及改革发展的带有体制性的深层次问题,不能一概以对错评论之,或简单对待这些问题,一般的审计方法有时难以适应,定性处理也不好掌握。而应更多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其立足点在于为领导层的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提供依据,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合理不合法的事项不处理但如实予以反映。最近几年,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绝大多数采用了审计调查的方式,并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虽然从微观层面看,审计调查的方式使审计收缴、归还原渠道的资金量大为减少,似乎削弱了审计的力度。然而宏观层面表明,通过审计调查把揭露问题与从体制上、机制上深入分析原因结合起来,更有助于领导的科学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

  (二)专项审计调查可以集中深刻地反映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应该说,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各有侧重点和特点。审计主要是针对各个具体的项目和单位,突出 “摸清家底”,进而揭露问题,促进各单位自身加强管理,具有很强的微观性;而专项审计调查在很多情况下针对的是改革和经济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普遍性、苗头性、潜在性的突出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直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具有相当的宏观性,可以集中深刻地反映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专项审计调查更有效地扩大审计监督面,缓解任务重、人手少的突出矛盾,为日常审计(包括行政事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等)提供基础性信息,减少审前调查,使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更具针对性、科学性,更有利于 “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必须具有全局观念,善于把握总体概念,注重审计成果的加工提炼,通过专项审计调查实践,更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水平,培养复合型人才,更好地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另外,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审计,也应该形成与被审计单位互动的良性循环局面。通过审计调查,从体制上、机制上提出有益于被审计单位的建议或者通过审计的呼吁,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实际困难,而不仅仅是处理处罚,这些措施更会受到被审计单位的欢迎,从而形成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的良性互动。

  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工作特有的手段之一。它既不同于其他行业调查,也不同于一般项目审计,具有范围广、覆盖面大、针对性强、工作方式方法灵活等特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是两种不同的审计方式。相对而言,审计主要是针对各个具体的项目和单位,侧重于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问题;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针对改革和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侧重于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完善法规制度的建议。专项审计调查的灵活性更强,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专项审计调查与一般项目审计在目的、程序、对象、要求、作用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二者虽然都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但在一些具体方面是有所区别的。

  从目的看,二者是相同的,都是为国民经济的宏观正常运转服务。即从微观入手为宏观服务,但就一般项目审计的目的而言,主要是对某个单位或行业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的确认和评价。而审计调查的目的是针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对一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目的性更强。

  从程序看,专项审计调查是以审计为基本手段的调查,这是与其他行业调查的区别所在。审计的规范、准则同样适用于审计调查。但毕竟调查不是审计,在程序上是有区别的。审计署关于审计调查的准则规定,调查可征求意见,出具调查报告,相对于一般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意见书、决定书的规定,程序上简化一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如一是在通知书方面。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在实施审计调查前送达被调查单位即可,没有提前3日送达的要求。二是在报告征求意见方面。专项审计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可以向或不向被调查单位征求意见。三是在审计机关报送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审计机关审定后,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无须向被调查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从工作内容、对象范围看,一般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工作内容比较单一,而专项审计调查,则是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或本级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门调查,对与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息息相关的宏观问题进行观察、分析、判断,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涉及的面比较广。一般审计的对象通常是一个单位或个人,涉及的对象范围比较窄,具有明显的微观性。专项审计调查客观上要求有一定的量和面,可同时针对全行业或不同法人单位就拟定的内容开展调查,对象范围要广,具有较强的宏观性。如《审计法》第27条规定,专项审计调查不仅可以针对有关地方、部门进行,灵活性较强。

  从对审计人员的要求看,经过多年的积累和规范,项目审计有较固定的模式,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以财政财务知识为基础,对各项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正确把握。而审计调查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有查账的知识,更侧重与调查内容相适应的管理知识、专业知识、政策水平,要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等等。写作水平相对要求高,调查报告不仅要揭示存在的问题,更要有问题的成因分析,要有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由于存在上述的不同,导致两种方式发挥作用的效果不同。项目审计对问题的处理或评价是具体的,针对某事或某项具体行为,对被审计对象具体行为的纠正有较强的作用。对上级管理者而言,它能较具体地了解某单位某事项的情况,而审计调查涉及的面广,层次高,政策性强。对被调查的个体而言,不出具具体行为的处罚纠正决定,但对领导和决策层而言,可以更好地发挥参谋作用,提供宏观决策和政策调整的依据。

  此外,两种方式必要时可以互相转换,项目审计发现的突出的、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可以通过审计调查扩大信息量,分析深层次原因,为决策提供依据;审计调查中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处理、处罚的,可以立项审计,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或移送有关部门。

  由于专项审计调查目的性强,程序相对简单,建议和结论层次高,所以专项审计调查对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扩大审计影响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专项是审计的定语,专项审计是审计的一种。 专项审计的定义我们可以通过和年度审计的区别来更好的把握:专项审计是对某个具体项目的审计,其他的不涉及;而年度审计是对企业全面的审计,当然具体项目也包括在内。有专项的企业,不仅要做专项审计 ,而且要做全面审计 ;没有专项的企业,只做年度审计即可。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办法》,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2001年8月1日颁布了《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相对于项目审计而言,专项审计调查具有以下特点:

  1、目标的宏观性。由于专项审计调查是对经济领域中带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定事项进行系统调查了解,通过综合分析,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因此专项审计调查的目标具有宏观性。

  2、范围的广泛性。专项审计调查范围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和资料来源的广泛性两个方面。从对象上看,凡是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专项审计调查的范围。从资料来源上看,专项审计调查的证实材料既可以是从被调查单位的账册、报表中所收集的会计、统计数据,也可以是用调查走访有关人员等方式所收集的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3、方式的多样性。从严格意义上讲,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和调查的有机结合,因此审计人员能够使用多种方式来开展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既可以是单项调查,也可以是多项调查;既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也能结合项目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既能够最终靠审核被调查单位的会计、统计资料做调查,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有关单位、个人,以及向有关单位、个人发放审计调查表等方式来做出详细的调查。

  作用的时效性。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是为上级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因此作出审计调查结论和提出审计调查建议必须要在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决策之前,否则就会错过时机,使审计调查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向审计机关提出的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载体,是反映调查成果大小的关键。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主要采用审计的方法,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固定的四种格式,专项审计没有固定格式。专项审计有各种各样的委托者和使用者,都是针对某一事项或某一目的所进行的审计。因此专项审计报告也是各式各样,无法用一种或者几种固定模式。一般的专项审计的报告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式报告,一种是详式报告。

  如果审计的是完整的财务报表,并且委托单位没有特别要求,就可以套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格式出具简式报告。如企业改制审计,合并分离审计等。

  详式报告有的是委托审计的内容决定的,如离任审计,为了评价离任人的经济责任,必须出具详式报告。有的是委托方专门要求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

  详式报告的范围段和引言段可以参考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和审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审计报告范例。这些审计报告范例在审计报告引言段与以前的报告格式基本一致,因此,我们也可以参考以前的报告格式撰写范围段和引言段,其他内容根据委托方的需要确定。

  专项审计的定义我们能够最终靠和年度审计的区别来更好的把握:专项审计是对某个具体项目的审计,其他的不涉及;而年度审计是对企业全面的审计,当然具体项目也包括在内。有专项的企业,不仅要做专项审计 ,而且要做全面审计 ;没有专项的企业,只做年度审计即可。 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办法》,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2001年8月1日颁布了《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相对于项目审计而言,专项审计调查具有以下特点: 1、目标的宏观性。由于专项审计调查是对经济领域中带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定事项进行系统调查了解,通过综合分析,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因此专项审计调查的目标具有宏观性。 2、范围的广泛性。专项审计调查范围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和资料来源的广泛性两个方面。从对象上看,凡是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专项审计调查的范围。从资料来源上看,专项审计调查的证实材料既可以是从被调查单位的账册、报表中所收集的会计、统计数据,也可以是用调查走访有关人员等方式所收集的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3、方式的多样性。从严格意义上讲,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和调查的有机结合,因此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开展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既可以是单项调查,也可以是多项调查;既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也可以结合项目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既可以通过审核被调查单位的会计、统计资料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相关的单位、个人,以及向相关的单位、个人发放审计调查表等方式来进行调查。 作用的时效性。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是为上级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因此作出审计调查结论和提出审计调查建议必须要在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决策之前,否则就会错过时机,使审计调查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向审计机关提出的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载体,是反映调查成果大小的关键。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主要采用审计的方法,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固定的四种格式,专项审计没有固定格式。专项审计有各种各样的委托者和使用者,都是针对某一事项或某一目的所进行的审计。因此专项审计报告也是各式各样,无法用一种或者几种固定模式。一般的专项审计的报告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式报告,一种是详式报告。 如果审计的是完整的财务报表,并且委托单位没有特别要求,就可以套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格式出具简式报告。如企业改制审计,合并分离审计等。 详式报告有的是委托审计的内容决定的,如离任审计,为了评价离任人的经济责任,必须出具详式报告。有的是委托方专门要求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 详式报告的范围段和引言段可以参考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和审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审计报告范例。这些审计报告范例在审计报告引言段与以前的报告格式基本一致,因此,我们也可以参考以前的报告格式撰写范围段和引言段,其他内容根据委托方的需要确定。[编辑本段]专项审计调查的程序和要求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采用审计的方法,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其主要的程序要求在于: 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列入审计计划,实行计划管理。专项审计调查的事项主要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行业经济活动情况;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这些事项即可单独确定为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亦可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但应纳入审计计划,实行计划管理。 专项审计调查,应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制定好审计调查方案。按照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及要求,指派能足够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责权。并由调查组组长负责拟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报请审计机关批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对专项审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整,亦应在调整时补办报批程序和手续。专项审计调查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和人员分工等。 在实施专项调查前,拟定并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并索取《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应包括被调查单位名称;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需要被调查单位配合工作的具体要求;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等内容。如果专项审计调查是结合项目审计开展的,可以在项目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与实施项目审计的方法和要求是基本相同的。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的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与项目审计一样,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足以证明被调查事项。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予以核实和确认。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履行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的手续和程序。 专项审计调查组在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向派出调查组的审计机关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止时间;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以及其他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如果专项审计调查是与项目审计结合进行的,还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审计机关应认真审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按时上报。审计调查组向审计机关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将报告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就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审计机关要对审计调查组提交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审定后上报。对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或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的专项调查项目,应将调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对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只将调查结果报告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即可。 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由于专项审计调查取得证明材料的方法主要是审计方法,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对此,审计调查组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可直接进行处理处罚,但处理处罚要按照项目审计法定的审计程序进行,程序必须到位和合法。对不属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做移送,并取得移送的证明文书…… 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认真建立完整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的基本监督形式之一,要求将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全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进行管理。目前,有关项目审计的档案管理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制度,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专项审计是相对而言的,一般只就某一方面进行审计,例如专项资金审计.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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