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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3-10-31 16:15: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2、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未来战略、业务发展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选聘方式,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同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16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6家,主要行业包括纺织服装、服饰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收费总额8.17亿元;2022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87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61亿元,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4年报 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 连带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80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入资产的人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相应的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 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王首一,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新玉,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庆祥,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9.09%。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7年,此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未来战略、业务的发展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选聘方式,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和诚信记录,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具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有着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同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