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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24 06:59: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经公司考察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本企业来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王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利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春磊,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王清、宋春磊分别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警示函1次,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其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

  1 王清 2023年3月2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2 宋春磊 2023年1月13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2021年报审计项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49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都同意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都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证、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