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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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03 17:29:13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方面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中审众环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宁波、江苏、山东、青岛、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和香港等地设有39家执业办公室,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上的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质量控制部、标准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6)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7)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人员信息: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80人。

  (10)业务信息: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2家。

  (11)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承办。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已取得由辽宁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2)等资质。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29层06单元。大连分所负责人:李岩。大连团队现有从业人员150余人,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24人,是一个集审计、评估、税务咨询、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等综合综合业务为一体的专业机构。合伙人包括李岩、刘艳,小组成员中的部门经理最重要的包含冯颖、任仲群、宋仁民等资深会计师。大连团队自1997年始一直从事国内A股长期资金市场相关项目,如IPO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以及为客户提供与长期资金市场运行过程中全方位的财务咨询工作。主要涉及传统能源行业、电力行业、机械制造业、软件行业、制药行业、农林渔业、航运港口行业、房地产行业、新能源电池等行业领域。在审计、财务管理、税务规划、IPO上市、资产重组、评估等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的客户包括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可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兼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1994年成为注册税务师,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其长期从事股份制改制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从事IPO、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等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艳、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艳、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2年向中审众环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为114.5万元,其中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9.5万元。公司拟支付中审众环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14.5万元,其中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9.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赞同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法律和法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田长军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陆朝昌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9)。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3200028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3.57亿元,总利润为3.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88亿元,每股盈利为0.149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16.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66.68亿元。

  以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为线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有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408.9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82%,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2,026.5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1.73%;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647.8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19%;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01.9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4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2.6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4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中“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继续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票据池业务继续开展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2)。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发展状况,以自有资金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过半数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王琳先生主持。

  经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发展情况;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着眼于合理回报股东及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所有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