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4 18:06:01

  (2024年 1月 12日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前身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8号文、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7)办字 42号文和(1997)办字 203号文批准,以募

  集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3 1/1。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万股,于 1997年 7月 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

   1/1 ,公司住所地迁至湖北省武汉市。2007年 12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长江证券”,代码

  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496,433,839股,于 2009年 11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 3月 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1号文件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200,000,000股,于 2011年 3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787,000,000股,新增股份于 2016年 8月 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纪委发挥检查监督作用和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慢慢地加强党组织在公司经营发展、文化建设、廉洁从业管理中的全面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行动号召力,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能起诉股东,股东能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能起诉公司,企业能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并实际履行职责的人员。

  为特色,将“忠于职守,追求卓越”作为核心价值观,将“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确立公司的经营理念为诚信经营、规范运作、专业服务、稳健发展,致力于成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一流金融企业。

  社会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导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设,培育廉洁从业文化,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构建廉洁从业管理体系,形成廉洁从业管理长效机制。公司廉洁从业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廉洁风险防控,切实防范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和维护公司廉洁文化氛围。

  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可按照约定的转股程序和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产生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允许超出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为购买或拟购买公司的股份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前述购买公司股份的人,包括因购买公司股份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务的人。

  履行义务)、补偿(但是不包括因公司本身的过错所引起的补偿)、解除或者放弃权利;

  以任何其他方式改变了其财务情况而承担的义务;不论前述合同或者安排是不是能够强制执行,也不论是由其个人或者与任何其他人共同承担。

  项财务资助的最大的目的不是为购买公司股份,或者该项财务资助是公司某项总计划中附带的一部分;

  应当导致公司的净资产减少,或者即使构成了减少,但该项财务资助是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支出的);

  资产减少,或者即使构成了减少,但该项财务资助是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支出的)。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对赌”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别的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

  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能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另外的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可以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公司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获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持续计算。

  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允许超出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百分之五十。

  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组织实施股权管理事务相关工作。董事长是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法或不当行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信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不得干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交易对方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本公司其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关联关系及其变化等重大事项,答复本公司的问询,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延期召开的理由并公告。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现场、网络方式进行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披露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依法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涉及下列情形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之积。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普通股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如两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除与其它选票相同部分外,还应当明确标明是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的字样,并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会议名称;

  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备案。

  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自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但能够证明本人对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的一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与保荐、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私募投资基金、另类投资业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交易。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披露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董事会权限标准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研究决定。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以上事项的审批权限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他规定。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除外;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方式召开的会议,出席的董事均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董事会在对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以及其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要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并报董事会审议,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并实际履行职责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总裁、副总裁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除公司参、控股公司以外的其他营利性单位兼职或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规范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备案。

  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总裁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公司董事会可指定董事长或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其职责。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聘任合同,明确在公司发生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而导致提前解除聘任合同的,公司应根据聘任合同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议确认并实际履行职责的人员均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直接对总裁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的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设,打造与行业文化高度契合的企业文化理念,并将文化力量转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向其负责,合规总监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办法》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聘任合规总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认可后方可任职;任期届满前,公司解聘合规总监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合规总监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总监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合规总监缺位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聘请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导其实施;法律和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的,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促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重要业务活动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应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并在相关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

  依照公司章程和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督促公司按规定及时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合规总监应当直接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告;

  机构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总监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十)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

  公司的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性进行专项考核; (十二)法律和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情权和调查权,保障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并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

  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