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3-08 05:28: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倪强、独立董事窦林平、卫龙宝、叶慧芬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4,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882.25万元(含税),无送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若上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因回购公司股份等事项而发生明显的变化,则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2024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真实的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24年度(具体时间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担保。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2024年度的经营目标,结合往年的相关交易情况,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提出预计。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为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都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反映了监事会本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公司的内控、三会的运行及董事与高管的本职工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监事会意见: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真实的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决算报告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与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情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监事会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对公司业务比较熟悉,续聘其为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申请的银行授信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各子公司2023年度发展势头较好,实现2024年的战略目标也比较乐观,因此风险可控。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监事会意见:公司开展适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监事会意见: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贴近同行业和当地上市公司的水平,是合理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洁伟回避表决本议案。

  监事会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促进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发挥,并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监事会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统一公司现金分红的内部治理机制与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注:因本次章程增减、修订条款而使原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章程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相关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结算,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显著,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汇衍生产品,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实际的需求情况做,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占出售的收益的比重较高,且主要是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显著,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实际的需求情况而进行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根据公司实际的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1、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

  2、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境内金融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涉及关联方。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几率存在到期的外汇市场行情报价优于合约中约定的外汇价格的情况。

  2、流动性风险:公司依据客户订单、应收账款账期进行外汇回款预测,有几率存在预测不准确和应收账款逾期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实施过程复杂,有几率存在因操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造成的风险。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授权各公司董事长决策该业务的实施和履约。

  2、公司严禁超过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严控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也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防止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将安排娴熟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辅导,并依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一定的核算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3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横润科技有限公司;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倪强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3楼310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来进行登记(需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传线、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主要行业涉及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的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最终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5,582,242.1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7,107,010.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944,5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822,543.4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情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