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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04 14:13: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7)收入情况: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

  (8)业务情况: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胡振雷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蕊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在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9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和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真实的情况确定2024年度最终的审计收费。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安排如下:

  1、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需求,公司拟向关联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米克”)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具体负责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2、鉴于上海斯米克是公司股东,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李慈雄、宋源诚因在交易对方担任董事职务而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借款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上海斯米克分笔借款或还款;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大多数都用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需求。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需求,公司向上海斯米克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上海斯米克是公司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心健康”)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依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做担保,并拟同意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做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做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做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本外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公司本次预计做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5,000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做担保。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担保风险比较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5,000万元(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70,000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做担保额度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5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19,94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详细情况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做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9,696,910.78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明细见下表: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等减值准备共计119,696,910.78元,是依据相关资产的真实的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充分,且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公司2023年度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9,696,910.78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94,695,310.37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末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94,695,310.37元。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不是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不是满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这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这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这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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