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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10 15:46: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于鲁峰先生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特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他任职不变。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现任董事刘景燕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鲁峰、胡继荣(独立董事)、黄旭明(独立董事),其中胡继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调整后:刘景燕、胡继荣(独立董事)、黄旭明(独立董事),其中胡继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调整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25日以邮件和传线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风险识别与防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与评价等方面建立了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要求,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能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对经营风险能够更好的起到有效的防范与控制作用。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预计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定价一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8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099号文《关于核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7.00元。截至2010年9月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566.3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0,566.3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9,200.3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116.11万元。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3,366.26万元。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3.97万元投资建设新一代智慧政务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资建设新一代智慧政务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项目5,996.75万元。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85.45万元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4,587.84万元。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47.27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资建设设立子公司项目14,595.24万元。

  综上,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入6,136.6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5,337.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为10.03万元。公司已将募集资金结余转入公司别的货币账户,截至2023年4月25日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2008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201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本)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州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1年5月31日,公司子公司榕基软件(北京)五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1月12日,公司子公司河南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保存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保荐人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公司子公司北京中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东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三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三家开户银行各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5年6月11日,公司以超募资金10,500.00万元投资成立福建榕易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保荐人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赞同公司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9月15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原存储于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鼓楼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5)中的8,000.00万元超募资金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东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2)。2018年12月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相对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人,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520,146,945.31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8,427,862.7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842,786.27元,减去2023年内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为527,732,021.78元,资本公积金(母公司)为364,193,237.65元。

  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48,140,729.9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647,872.79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纯利润是负,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负,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公司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企业后续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情况下,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纯利润是负,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负,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升级阶段,2024年公司将加大产品的研发,实施产业和业务战略布局,资金需求较大。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需保持必要的资金储备,以满足战略布局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7.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本综合授信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将与关联方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榕信息”)、福建闽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软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明平先生任亿榕信息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计量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81,538万元,净资产合计23,334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7,065万元,净利润2,7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支持与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与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与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电脑及配件、电脑耗材、仪器、家用电器、通信设备、办公设备、数码产品、电子产品、闭路监控、安防器材销售、维护;电脑系统工程开发与技术服务、电脑维护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463万元,净资产6,301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540万元,净利润1,6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亿榕信息:亿榕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创华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明平先生任亿榕信息董事。

  (2)闽光软件:闽光软件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镇千金女士曾任闽光软件董事,2024年3月离任。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亿榕信息、闽光软件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亿榕信息、闽光软件拟进行的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7日召开,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活动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7)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震霆,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雯,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84.8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4)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和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的发行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制定,并按程序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方案为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授权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10日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报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3、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鲁峰先生,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首席财务官卓庭江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万孝雄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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