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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概述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8 12:55:59

  1、政府审计导论,审计的基本分类,按审计的主体分: 国家审计(政府审计) 内部审计 社会审计,审计的基本分类,按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分: 财政财务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绩效审计),审计的其他分类,按实施审计的时间分: 事后审计 事中审计 事前审计 按执行审计的地点分: 就地审计 报送审计,审计的其他分类,按审计的隶属关系分: 内部审计 外部审计 按审计的动机分: 自愿审计 强制审计,审计的其他分类,按审计前是否通知分: 通知审计 突击审计 按审计范围分: 全面审计 局部审计 专题审计,审计的其他分类,按审计的延续性分: 初审 复审 后续审计,国家审计的基本格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并向综合财政审计展开。 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企业审计办法,实施真实性审计。 适应反腐倡廉需要,初步建立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结合中心工作,突出了行业同步审计,不断深化各项专业审计。 审计监督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审计执法力度加大。 经制定审计法律和法规,促进了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二、中国国家审计的历史沿革,(一)民国以前的审计 早在距今3000年前的西周时期,中国出现了带有

  2、审计职能的官职“宰夫”,这是国家审计的萌芽; 秦汉实行“上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有所加强; 隋唐时期,在刑部之下设“比部”,建立了比较独立的审计机构;,民国以前的审计,公元992年,宋代设立审计院,是中国审计机构定名之始,“审计”一词正式出现; 元、明、清三代均未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大部分审计职能并入御史监察机构;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也先后设立了审计院,颁布了审计法。,(二)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审计,1932年,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布了审计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计机关的职权、审计程序、审计规则等。这是中央苏区第一部完整的审计法律文献。 (审计创始人“阮啸仙”广东河源人),(三)新中国的审计,1949年10月至1983年8月的3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未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完成; 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新中国的审计,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

  3、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中国的审计,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006年2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颁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三、国家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 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 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一)审计署的主要职责,1.主管全国审计工作 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和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廉政建设; 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审计署的主要职责,2.起草审计法

  4、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 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草案。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审计署的主要职责,3.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察觉缺陷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国务院报告对另外的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审计署的主要职责,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

  5、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署的主要职责,(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另外的事项。,审计署的主要职责,5.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做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署的主要职责,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审计署的主要职责,9.与

  6、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 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 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的主要职责,10.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组织并且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另外的事项。,(二)审计署的机构设置,第一,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厅(经济责任审计司) 法规司 财政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13个内设机构,金融审计司 企业审计司 社会保障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 境外审计司 国际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办公厅(经济责任审计司)的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 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 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

  7、察觉缺陷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联系特约审计员; 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组织并且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中央有关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审计署的机构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有: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的机构设置,第二,7个直属事业单位: 计算机技术中心 机关服务局 审计科研所 干部培训中心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国审计报社 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计署的机构设置,第三,25个派出审计局: 外交外事审计局 发展统计审计局 教育审计局 科学技术审计局 工业审计局 民族宗教审计局 政法审计局 监察人事审计局 民政社保审计局,25个派出审计局,财税海关审计局 资源环保审计局 建设审计局 交通运输审计局 农林水利审计局 贸易审计局 文化体育审计局 卫生药品审计局,25个派出审计局,国资监管审计局 经济执法审计局 广电通讯审计局 新闻报刊审计局 旅游侨务审计局 科学工程审计局 地震气象审计局 宣传审计局,派出审计局的职责,

  8、审计署派出审计局在审计署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审计长的授权开展工作。 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 加强廉政建设,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派出审计局的职责,派出审计局在审计署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审计项目一年一定。 派出审计局对审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同审计署有关厅、司、局对口联系,并接受其业务指导。,派出审计局的工作目标,派出审计局的审计监督工作应当: 有利于国务院对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有利于促进国务院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制化、规范化; 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政府审计监督工作。,派出审计局的任务,派出审计局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审计署确定的工作规划,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参加审计署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派出审计局的任务,(3)监督、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对其管辖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推动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

  9、开展; (4)及时向审计署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在财政财务、经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5)完成审计署交办的另外的事项。,审计署的机构设置,第四,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 太原特派员办事处 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郑州特派员办事处,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兰州特派员办事处 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长沙特派员办事处 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的机构设置,第五,审计署还主管: 审计署门户网站 中国审计报 中国审计 审计研究 中国内部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审计署审计长,审计署历任审计长: 于明涛 吕培俭 郭振乾 李金华 现任审计长: 刘家义,四、中国国家审计体制,(一)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 中国宪法确立了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 宪法第91条规定: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宪法第109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宪法还规定: 审计长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审计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行政首长为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二)中国国家审计体制概况,1.中国国家审计机关设在政府,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行政模式)。 2.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同时也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国家审计体制概况,3.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中国国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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