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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21 04:36:35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已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拥有相对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关毅先生,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关毅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签字项目合伙人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详细情况见下表:

  质量复核合伙人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2次,详细情况见下表: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较2022年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20%,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按照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负责人:谭小青,监管联系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王仁平,电话:总部总机;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一致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照工作规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务报告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4、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7.00、议案8.0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5)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安宁股份(股票代码:002978)股票,现登记参加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1-12月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875,739,150.67元,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80,920,928.55元。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3年末公司法定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6.06%,因此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以总股本401,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13,800股后的股本400,08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43,1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9,240,465.00元,占现金分红总额的4.42%,视同现金分红。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现金分红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不存在重大差异。

  1、积极回报股东,与广大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该预案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有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法定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上的水准,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管理要求,决定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安排及经营管理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顺泽先生(后附简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李顺泽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李顺泽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顺泽:汉族,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03年8月,在四川南绵化工总厂硫酸及磷酸氢钙分厂任技术员、车间主任、工程部长职务;2003年8月至2006年11月,在龙蟒集团下属四川龙蟒钛业有限公司任技术员、调度长职务;2006年12月至2012年5月,在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在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21年10月,在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常务经理、董事职务;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先后在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在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顺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顺泽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顺泽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3-021、2023-03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顺利完成,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498,000.00万元调减为494,300.00万元,并同步修订更新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4年9月底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4,3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股份数量、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640.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3,327.34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3年度持平;(2)比2023年度增长10%;(3)比2023年度增长20%。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公告日的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假设公司2024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存放、合法合规的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销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等为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8,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4,3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111,528.20万元,其中用作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为9,853.83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967.23万元(含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钒钛磁铁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318.45万元(含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合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7,139.52万元,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金额为37,139.52-111,528.20*30%=3,681.06万元。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拟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减3,700.00万元,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从498,000.00万元调整为494,300.00万元。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同步调整了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内容,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董事会通知时间、方式:2024年4月6日以微信、电话、当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出席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玉强、独立董事李嘉岩、谢晓霞、蔡栋梁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7、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

  公司董事会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全体成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对《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全体成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对其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况、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同时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度,公司管理团队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带领团队较好地完成2023年度各项工作。总经理对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主要工作内容进行了回顾及总结,同时对2024年进行了规划和展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401,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13,800股后的股本400,08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43,1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管理要求,同意对公司整体组织结构可以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组织结构调整的公告》。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顺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这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提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这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对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进行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这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这次发行的预案,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内容,并制定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监事会通知时间、方式:2024年4月6日以微信、电话、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6、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全体成员已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全体成员已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敬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401,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13,800股后的股本400,08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43,1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提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对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进行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详细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的预案,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十三)审议通过《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十四)审议通过《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内容,并制定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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