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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范文10篇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23 13: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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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审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也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有效机制,注册会计师担负着过滤会计信息风险、降低会计信息识别成本的责任,被誉为“经济警察”。自从我国恢复独立审计制度以来,独立审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然而,前些年频频披露的上市公司造假案件的背后,注册会计师几乎均受到了牵连,甚至被看作上市公司造假和长期资金市场混乱现象的罪魁祸首,成为证券市场“黑幕”的关注焦点。面对上市公司的造假陷阱,投资的人对独立审计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以“独立、客观、公正”为行业准则的独立审计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事实表明,我国独立审计存在严重的问题。

  审计关系是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三方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审计市场上形成审计关系过程是:审计委托人产生审计需求,引发审计行为;审计人产生审计供给,实施审计行为;被审计人接受审计,提供审计行为对象。理论上均衡的、合理的审计关系,应该是审计人(注册会计师)接受审计委托人(所有者)的委托对被审计人(经营者)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托人报告工作和收取费用。此时,审计委托人是现实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独立于被审计人,从而避开了经营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控制。在我国目前的审计关系中,上述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被扭曲为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二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审计关系由三角形的稳固结构变为直线形的失衡结构。

  由于现代股份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使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委托人——全体股东行使委托权已不可能,能够行使委托方权利的只能是其代表机构——股东大会。尽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事务所一定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和国有资本主体缺位,使得聘任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公司管理层手中,被审计对象变成了实质上的审计委托人,出现了管理当局委托别人审计自己的情况。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能够最终靠对事务所的选择和支付审计费用对事务所施加影响,从而直接影响到事务所是否有业务可做、是否有经济利益可得。于是,在独立审计制度安排上出现了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则的怪圈——即出钱买单者与消费者不是同一主体。而且买单与消费的两个主体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利益冲突。是以客户为导向,还是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导向,常常令注册会计师左右为难。尤其是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危机,两者的利益呈现明显冲突之际,注册会计师更是进退维谷。此外,管理层还控制着提供给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所需的资料与信息,这其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注册会计师处于劣势,上市公司若是对审计意见不满,会以结束合约来威胁注册会计师。这对审计的独立性是极大地挑战。

  审计风险根据其影响区域可大致分为审计职业风险与审计项目风险。审计职业风险是指可能对审计职业界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各种各样的环境因素产生的风险。如跨地区执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会计主体舞弊得不到应有惩罚,个别审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得不到及时处罚,由于客户经营失败而导致审计人员被迫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审计项目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某一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存在于单独审计项目中,其风险承受者是具体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审计职业风险与审计项目风险之间有着密切联系,通常审计职业风险通过审计项目风险反映出来,审计项目风险加大了审计职业风险。多年来,审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突出表现在:不加区分地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无条件接受审计委托人提出的不合理条件;不重视搜集审计证据等。

  [摘要]独立审计质量不高是当前审计界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独立审计需求演变分析入手,指出随着审计需求者范围的扩大,审计质量并没有随之提高。审计质量与审计需求产生了背离。认为这种背离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审计产品的有效需求不足。而在公司制企业大量存在的今天,导致审计产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最终的原因实质上是公司治理问题。最后,本文提出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拉动审计有效需求,提高审计质量的对策。

  众所周知,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是独立审计产生的前提。一方面受托经济责任建立在互相信任和忠实性基础上,即财产所有者愿意把拥有的资源交托给受托人经营,并相信其将以最大的善意履行受托责任和完成委托人的利益目标;另一方面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双方常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即资源所有者担心由于受托人过失或故意的行为,使自己的资源和利益目标受损。正是这种潜在利益冲突,使资源所有者为维护其利益,需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做审查评价;而受托人基于这种潜在利益冲突的存在,会对自己承担的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认定、自我计量,并定期编制各种受托责任报告,为委托人审核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和结果提供信息。为了证明自己的经营成果,向资源委托人索取报酬,解除资源委托人对他的潜在怀疑,受托人也需要对自己的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价。正是由于这种委托人与受托人双层的需要,才有独立于他们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即注册会计师提供鉴证的服务,所以就有了独立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摘要:随着我们国家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得到了快速、持续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市场起步较晚,内外部环境的不健全等,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审计关系失衡、审计市场竞争过度导致事务所对客户不当要求难以抵御等,以至于先后出现了“琼民源”、“红光实业”、“银广夏”等重大审计事件。问题的产生有很多原因,我们主要对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的意见。

  公司治理亦被称为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等,公司治理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厉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给公司的管理人员以适当的约束,使它们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并且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有能力更换不称职的经理。然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不健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成为可能,因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会明显地带有倾向于国有大股东的迹象;另外,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上市公司企业中,由于股东对经营者的授权越来越大和股权的日益分散,加之我国所特有的“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独有现实,使得企业为经营者所控制的趋势日趋明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目标不一致,上市公司就失去了对独立审计的需求,更不用说高质量的独立审计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独立审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挂靠到脱钩改制的发展过程。至1999年底,全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从而实现了从政府选择向市场选择的初步转变。由于脱钩改制前我国政府对会计服务市场一直实行的是直接干预,造成了会计服务市场的混乱,所以脱钩改制工作只能通过政府强制实行。但强制实行的直接结果是独立审计市场的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太多,市场集中度过低,整体上处于僧多粥少的状态,价格战成为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争取客户最常见的手段。激烈的竞价使审计费用低到了难以想象的程度,一家资产规模数亿的企业审计费用仅为几十万元,过低的成本必然导致会计服务产品质量的降低。加之目前我们国家资本市场的不规范以及政府监管的不力,使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不但不会提高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反而会降低此类公司的利益,而那些违规、不实、只考虑迎合客户要求的审计意见却大有市场,另外,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漠视,使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提高审计质量的压力和动力不足,从而导致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独立审计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

  西方现代审计以独立审计为主体,发源地在英国。早期的英国以及《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之前的美国,审计几乎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的管理或干预。产业革命之后,英国取消了对股份公司的限制,股份公司迅猛发展,独立审计市场也随之迅速发展。19世纪末,随着美国工业化的高速发展,在英国的影响下,美国建立了自己的民间审计组织,独立审计迅速发展。股份公司的上市标志着独立审计从对企业负责发展到对整个杜会负责。审计标准和公认会计原则的制订和运用,大大提高了独立审计的层次和水平。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和更强的专业能力优势,其提供的审计质量也相应较高,在美国的长期资金市场上,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能为委托人提供较好的效益,包括较高的股票首次发行价格,较低的借款成本等。这样,审计市场逐步向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中,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

  然而,西方独立审计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1929年,美国股市的崩溃以及由此引发的长达4年的全球经济危机,不仅终结了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时代,也促进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出台,最终促使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诞生。发生在本世纪初的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和此后世通、施乐、环球电讯等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案件使整个世界震惊,并使我们重新审视西方独立审计的纯市场选择特性。导致美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受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的会计咨询业务。由于利益的驱动和生存的压力,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传统的审计业务之外寻求新的业务拓展,非审计服务业务逐渐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取代了传统的核心业务———审计业务的收入。然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业务好比一把“双刃剑”,在给事务所带来额外收益的同时,使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安然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告诉我们,注册会计师在这些公司的财务欺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着资本市场的规模化发展。独立审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审计用户不仅包括委托者,而且还包括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已知的和潜在的第三者等等;审计用户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已从当初的财务报表审计功能扩展到鉴证功能,再由鉴证功能扩展到保证功能等。而审计风险随着资本市场的规模化,对于广大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使用者来说,被审单位的经济利益大受损失即使审计人员提供的审报告准确无误,也希望能从会计师事务所得到补偿,总的说来,规模资本市场为独立审计提供了广泛发展的空间,相应地,独立审计的观念也亟需革新。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使独立审计所面临的各种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引发的全球信息化浪潮冲击着社会生活的海一个角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使审计面临着新的挑战。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尽管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尚未形成规模较大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这样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也难以通过人员培训,以提高审计技术方法、审计责任、审计风险等方面的研究从而提高执业水平、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另外,只有大型事务所才能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提供全面的服务,发挥集团事务所各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任而不断增加业务量,以提高盈利水平;在美、日、德等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都是由极少数几家巨型会计师事务所控制,而我国以1999年年报审计为例,10家上市公司客户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审计市场的份额总共也只有31,8%。可以看出。树立规模经营观念势不可挡。

  从会计审计业务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管理、保险、税务咨询、管理业绩评价、业务流程分析、经营战略调整等,独立审计的业务几乎可以伸展到各个角落。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要局限于审计业务,而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收人高达70%。相对而言,审计服务风险要比非审计服务风险高,无论是从增加收入还是从分散风险的角度来看,都必须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业务,以扩大原有市场生俘空间。

  随着资本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历史性财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价值增值效果日相对降低,财务报表审计又面对,业务量增长缓慢和巨大诉讼风险的庇力,因而独立审计应逐步转型,形成似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基础的四种业务,即财务报表审计、鉴证型业务、保证业务以及专业咨询业务。

  摘要:当前,审计舞弊的出现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的不健全有直接联系。从对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出发,论证了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审计的关系,并对当前独立审计违背德的现状,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提出了构建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预期相适应的独立审计的措施。

  第一、被审计单位的阻力。审计单位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会干扰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摘要:财务欺诈的频繁发生给企业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给审计师执业带来风险,法务会计因此应运而生。文章主要探讨了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在财务欺诈治理中截然不同而又相互补充的职责、方式和侧重点,强调两者的协作互补,为治理财务欺诈提供双重保障。并从传统审计在当今经济环境下面对财务欺诈时存在的不足出发,分析了直面财务欺诈的法务会计人员为完成欺诈调查任务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

  财务欺诈使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果企业没有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将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风险。Silverstone(2012)认为财务欺诈包括信用把戏、伪造、篡改数据、骗税和其他各种骗局。美国欺诈检查协会定义的职业欺诈是“利用个人的工作职位,故意滥用或占有雇主的资源或财产从而谋取私利”。白领犯罪是财务欺诈的一种,犯罪形式有盗用资金、做假账、收取贿赂或其他骗局。白领犯罪的滋生给企业的资产和信誉带来了恶性影响,迫使许多国家针对白领犯罪采取了治理措施,在此过程中审计师被赋予了重要的责任,其工作环境已然发生变化。Christensen(2015)指出,在美国审计准则中越来越强调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检查财务欺诈及虚假陈述的职责。审计师在越来越大的压力下,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需要更为专业的技术作为支撑和补充。直面财务欺诈的法务会计正是其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财务欺诈检测存在偶然性的弊端,因此在当今的经济形势下,确保财务欺诈检测的准确率成为重中之重。但在面对财务欺诈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恶性影响时,例如管理层变更、股价下跌、破产、法律诉讼等,法务会计这一专业领域的产生发展更加成为社会的迫切需要。

  要了解独立审计与法务会计的配合对预防和治理财务欺诈所起的作用,首先要了解两者之间的不同职责和任务。审计师工作的焦点在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在一定的重要性水平上是否是真实公允的陈述,通过特定的审计程序检查财务报表在审计范围内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根据审计结果,在财务报表对外公布之前,审计师会要求管理层更改错误陈述,或者通过审计意见提醒投资人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然而审计师并不会追究重大错报的来源或起因。法务会计则扮演着与传统审计完全不同的角色,法务会计是实情调查者,而不提供结论或看法。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与审计师截然不同的专业技术、思维模式、教育培训以及经历。正如Gersonetal.(2015)的概括,法务会计工作的焦点是通过搜集各种证据来侦查可疑的或已知的作假行为———关于实施者、内容、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起因等真实信息。简言之,审计着重于舞弊的风险,法务会计着重于舞弊的疑点、指控以及证据。审计师依据充足的证据合理地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其价值在于增加了企业财务报表的可信度;而法务会计人员采集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或反驳关于财务舞弊存在与否的疑虑,法务会计的价值在于解决关于企业存在财务欺诈的所有可疑之处。审计师的工作是日常性、周期性的,类似于日常的巡逻工作,需要确保大范围的安全,筛选出高风险的区域并重点排查。而法务会计人员在需要的时点上进行工作,如侦探一般,针对疑点,发现实情并找到证据。在审计中,许多不重要的矛盾和差错在工作表中被确认并记录下来,但不会在企业的账务上进行调整。因为重要性水平的概念帮助审计师滤除不重要的信息,从而实现有效快速的工作。然而,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范畴中不存在抽样或重要性水平的概念,所有相关的证据都需要被搜集和验证。不管多么微小的或是在正常情况下不重要的事情都有可能影响整体的侦查。

  摘要:当今,对于投资项目而言,已普遍重视其可行性研究,而独立审计即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经济性社会中介的角色,显然也不能丢弃审计效益与审计成本的考虑,为此也应进行项目的可审性研究。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审计责任,随着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专业素质及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增强,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已越来越受到独立审计执业界的关注。

  1.会计目标的多元化,提高了审计风险。当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一方面会计目标由过于单一的经营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管决策服务,同时也为投资决策服务。此时,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几种要求之间寻求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争议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经济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者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要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处理复杂化以及不同阶层理解冲突的增加,必然导致审计风险。

  2.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及影响范围是相当有限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各方面的关系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和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事实证明,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因审计业务纠纷而被推上民事法庭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可见,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的增大,也引起相关审计法律责任的加强。

  摘要: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的实践看,建立独立审计制度,是保险公司的性质决定的,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完善保险公司独立审计制度主要是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并规定其审计规范,保险公司必须对外披露的内容和方式,使审计制度具有科学性。

  保险是金融业三大支柱(银行、保险、证券)之一,其特有的经济补偿功能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国内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经营以来,保费收入以年平均37.6%的幅度高速增长,1999年保费总收入为1393.22亿元,截至1999年9月,保险业总资产达2389.6亿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保险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我国保险业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新格局。

  但是,与世界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总体水平低,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比较,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对保险公司进行独立审计是保险公司的内在需要,有助于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有助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伊始,从整顿保险市场秩序入手,短时间内在完善内控、夯实基础、规范市场、加强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未来几年,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加大监管力度是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而建立对保险公司进行独立审计的制度,对于保险监管体系的完善和保险监管力度的增强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摘要】本文从审计需求市场,审计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现状以及审计行业监管几方面探讨我国目前审计独立性所受到的局限,并对这种局限性的解决提出初步建议,以求改进审计质量,维护投资人、债权人、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独立性是审计理论的基石,是审计执业的灵魂,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取信于公众的首要条件。

  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指明:独立是客观、公正的前提。独立性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可见,审计的独立性是开展审计业务的前提,是审计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

  一方面是企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内在需求,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为了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或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是为了应付上市公告、政府监管以及应付年检、贷款、纳税等对企业强制审计的要求。这种基于需要,不得已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状况使企业认为社会审计的作用不大,不愿接受审计,形成潜在的需求空缺或不足。

  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主管部门对报表信息的特定要求与财务处理规定的判断标准容易存在一定的差异,难以与注册会计师查出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达成一致,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不受重视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极易丧失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动力,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不强,执业质量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