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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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20 02:44:45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750,989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72,696股。李晓华先生与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晓华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翟俊,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2000年4月至2006年1月,任职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任职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职于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张菁,1961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恩捷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力学学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郎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Plas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责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65.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行情报价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大华会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0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姚瑞,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吕志,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服务等总费用为人民币26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会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所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大华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做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行情报价水平确定审计费用。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本次续聘大华会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莎斯”)、珠海辰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辰玉”)和他的下属公司、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科技”)和他的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公司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珠海辰玉和他的下属公司、昆莎斯、捷胜科技和他的下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如下:

  注:以上2023年实际发生额包含珠海辰玉于2023年5月23日新设控股子公司辰玉(珠海横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生额。

  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合力投资、合益投资、昆莎斯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如下:

  8、营业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塑料色母料及塑料添加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9、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昆莎斯4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昆莎斯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昆莎斯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昆莎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现总资产1,047.59万元,净资产768.1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7.42万元,净利润337.77万元,报告期内昆莎斯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添加剂采购、原材料销售及房屋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定种类设备销售;特定种类设备出租;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履约能力分析:捷胜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72,685.01万元,净资产27,418.8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1,707.64万元,净利润-7,973.53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捷胜科技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专门干精密模具、自动化设备、智能制造软件、机电设施及配件等的制造,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购买设备及备件,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4、住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581房(集中办公区)

  8、营业范围:新材料研发技术;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履约能力分析:珠海辰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4,751.81万元,净资产10,465.3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63.20万元,净利润3,647.08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珠海辰玉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采购材料、销售包装材料等,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8、营业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来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合益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3.39%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合益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00,825.81万元,净资产53,673.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7,840.03万元,净利润3,757.46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合益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8、营业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来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曾担任合力投资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曾担任合力投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合力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09.84万元,净资产4,985.9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84.99万元,净利润430.25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合力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昆莎斯、珠海辰玉和他的下属公司、捷胜科技和他的下属公司、合益投资、合力投资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求,签署采购、销售及房屋出租协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就目前情况而言,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是必要的,预计在较长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行情报价,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好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了预计,定价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做表决时,相关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加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责任保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期限和额度内负责办理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互相做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2.84%;对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3.93%,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做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74.0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0亿元,大多数都用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做担保,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做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列示的公司,除下表所列示公司外,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要,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下属子公司以及本公告日后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做担保。

  ③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末的前十大股东信息详见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

  经查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均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授信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与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拟开展业务的交易对方共同协商确定。

  为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常,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其中对负债率低于70%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74.0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0亿元,大多数都用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做担保,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规划利用所需,可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其中部分下属子公司虽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备拥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以内,故另外的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企业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在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3亿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2.84%;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05.38亿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0.55%。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充分的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审批投资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6、授权:在审批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目前财务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利率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Yan Ma女士和离任未满一年的董事Alex Cheng先生分别持有上海恩捷3.25%和1.53%股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虽然公司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等方式对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4、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7、资金使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按实际的需求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5.22%的股权,Yan Ma(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持有其3.25%的股权,Alex Cheng持有其1.53%的股权,上海恩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少数股东因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恩捷资产总额434.19亿元,负债总金额310.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14.05亿元;2023年,上海恩捷实现营业收入103.78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3.17亿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向上海恩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3年度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6.64亿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水处理膜等新能源材料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的制造、销售;水处理膜、新能源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恩捷资产总额80.04亿元,负债总金额51.09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28.95亿元;2023年,无锡恩捷实现营业收入19.81亿元,净利润4.30亿元(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向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3年度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通瑞资产总额86.71亿元,负债总金额55.16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31.54亿元;2023年,江西通瑞实现营业收入25.63亿元,净利润4.93亿元(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向江西通瑞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3年度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江西通瑞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新型膜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恩博资产总额12.36亿元,负债总金额8.08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4.28亿元;截至2023年末,江西恩博已建成,尚未完全投产,营业收入为0.15亿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恩捷资产总额33.14亿元,负债总金额27.07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6.06亿元;截至2023年末,营业收入为3.13亿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储能材料、微孔隔膜、碳纤维、陶瓷材料等新材料及新能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纽米科技76.3574%股权,其他为社会公众持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纽米科技资产总额9.45亿元,负债总金额5.81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3.64亿元;2023年,纽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39亿元,净利润0.98亿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睿捷资产总额12.72亿元,负债总金额11.7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1亿元;2023年,江苏睿捷实现营业收入0.19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0.51亿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55%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