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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海外基地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21 04:38:53

  为加强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管理,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号)、《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远洋渔业处。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推进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远洋渔业的支持、引导作用,加强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远洋渔业海外基地是指由我国企业或以我国企业为主,在远洋渔业重点入渔国或沿岸国建设,主要为我国远洋渔船生产配套服务的渔业综合服务基地。

  远洋渔业海外基地主要是为满足入渔国需求以获得渔业权益,为远洋渔船提供后勤保障,为远洋渔业海上交通安全提供应急服务,为远洋渔业船员提供培训、休整服务等。

  (一)水工建筑物及设施:防波堤、拦沙堤、码头、护岸、引桥、趸船、船闸、港池与航道疏浚、锚地疏浚、灯塔航标、锚泊与系泊设施、导助航设施等;

  (二)陆域建筑物及设施:基地道路及场地、管理用房、冷藏加工厂房及设施、修造船厂房及设施、浮船坞及附属设施、环保处理设施、供电与照明、给排水、消防、饮用水处理设施、供油设施、医疗用房及设施、培训与教育用房及设施、船员之家、渔船船检设施、基地视频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水文与气象观测设施、海上救生或救助设施等;

  第五条(补助标准)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不允许超出基地公益性建设部分中方企业总投资的30%,单一基地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第六条(评审专家)农业部设立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专家库。专家库由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财政、审计、工程技术、远洋渔业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人员组成。

  根据评审安排,农业部从专家库中抽取5~11人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以下工作:

  (三)根据农业部安排,对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及运营情况做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必要时,对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查。

  评审专家的选取实行回避制度,与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

  (二)申报项目企业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在项目所在国或项目所在国专属经济区毗邻的公海从事远洋渔业生产,拥有基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三)取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许可,并获得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用地等批准文件。其中,有关用地的批准文件签发对象包括申报项目企业、其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的合资公司或外方合作方;

  (四)按照《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附件1)完成项目实施方案;

  第八条(申报程序)省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组织对所辖企业上报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具体要求见附件3)。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形式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汇总报农业部。

  第九条(专家评审)农业部组织专家组,对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确认项目公益性建设内容,审核公益性建设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等。

  第十条(评审结论)专家组对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需明确项目公益性建设内容、中方企业总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和补助规模。

  第十一条(公示)农业部将专家组对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项目确定)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通过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同年3月20日前报农业部。

  第十三条(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二)已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验收和外部审计。项目验收和外部审计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完成,外部审计应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按照《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格式》(附件2)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组织编写。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所辖企业上报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来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具体实际的要求见附件4)。省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形式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汇总报农业部。

  第十五条(专家评审)农业部组织专家组,对省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上报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核对项目公益性建设内容,核定公益性建设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等。

  第十六条(评审结论)专家组对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后,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中需明确项目公益性建设内容和规模、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和补助资金数额。

  第十七条(公示)农业部将专家组对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通过适当方式来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资金确定)项目资金申请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修改完善后,由省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经财政部门同意)于同年3月20日前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抄送同级审计部门。

  农业部对修改后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批,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省级及以上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年度总结)省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应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项目抽查)农业部组织开展项目抽查。对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的,项目企业应按照农业部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项目变更)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有下列情形的,应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处罚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在执行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期间,存在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中省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任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照省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建设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不纳入项目资金补助范围。

  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具有渔港工程或水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建设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编制依据的基础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工程建设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从技术、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等多方面进行论证,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工程概算的编制和相关设计图纸的内容及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求。

  (三)对于自然条件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论证,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文本由实施方案说明书、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三个部分组成。三部分需单独装订成册,具体格式附后。

  (一)实施方案说明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概况、项目实施依据、项目建设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条件、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包括总平面布置方案和主要建筑物结构方案)、项目工程概算、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公益性建设内容、公益性建设总投资、公益性建设中方企业总投资、项目效益、项目实施与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模式及相关附件等内容。

  (二)工程概算主要包括概算编制说明、项目总概算表、单项(单位)工程概算表和其他费用概算表等。

  (三)设计图纸主要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现状图、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布置图、水工及陆域建筑物结构设计图(包括总结构图和断面图),以及其他必要的图纸。

  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实施依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包括总平面布置方案和主要建筑物结构方案)、公益性建设内容、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公益性建设总投资、公益性建设中方企业总投资、运营管理模式,并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简述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种条件,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及水陆域交通条件,项目建设环境(主要为政治、社会、文化等环境),项目现状(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外部协作条件,分析各种条件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详细论证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规模、总体方案与结构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明确公益性建设内容情况,对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布置进行多方案设计和比较,并提出推荐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对拟建的主要建筑物结构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可行的方案设计,并对各种结构方案进行技术和经济比较,提出推荐的结构方案并说明理由。

  分析工程项目建设期及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种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针对性地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治理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进行相应评价。

  论述工程项目的能耗特点及其耗能水平,提出相应的节能措施,并分析其节能效果。

  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劳动卫生危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地安全生产防治措施和劳动卫生保护措施。

  简述项目建设的特点,从项目的实施方式、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对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工期控制、资金使用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论述。

  概述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种条件,分析可能影响施工的主要因素,根据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确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法和项目总工期,并列出施工进度表。

  工程总概算编制可根据项目特点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对项目工程总概算进行必要说明,并根据项目总投资提出可靠的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公益性建设投资、公益性建设中方企业投资。

  说明企业法人单位概况、企业管理与运行机制、基地管理与运行机制和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

  论述项目所在基地发展战略,明确基地发展方向,论述与国家战略布局规划的符合性。

  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政治效益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针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文化风险等各种因素进行风险分析,提出相对应的措施和建议。

  对项目实施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做归纳总结,并对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