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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竞标邀请书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5 19:13:59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邀请符合本次竞标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竞标的中介机构,就下列审计项目提交竞标书(密封):

  (一)项目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浙能电力和他的下属的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和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具体见本文件第二章。

  1、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 2022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和报表附注等进行审计;

  2、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更表和报表附注等进行审阅;

  3、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发表审计意见;

  5、根据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对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根据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出具其他与年度财务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

  7、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信用管理等情况做评价,出具管理建议书;

  1、对纳入审计范围内的所有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的审计对象均应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按照产权关系层层出具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浙能电力合并(含母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主表)一份,母公司报告也可单独出具一份;

  浙能电力合并(含母公司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pdf格式与word格式各一份,以及附表(合并与母公司各主表,Excel格式)一份,母公司报告及附表也可单独出具;

  浙能电力所属各级子孙公司合并、单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主表》(pdf格式)一份,电子文档按产权结构(树型结构)编制文件夹。

  2023年1月31日前浙能电力所有控股子公司审计外勤工作完成,2月28日前浙能电力所有控股子公司以及浙能电力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初稿定稿,3月25日前浙能电力所有控股子公司以及浙能电力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最终定稿,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前出具浙能电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23),注册资本1,360,069万元,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楼2楼,营业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营销售卖,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母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共有 45户,其中一级企业 1 户,二级企业29户,三级企业15户。

  浙能电力纳入统一委托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共46户,其中一级企业 1 户,二级企业29 户,三级企业 16 户,暂估资产总额11,730,347.94万元。(以上为2021年底企业情况,真实的情况可能会有差异)

  统一委托范围内的企业中,浙江省企业41户;安徽省企业1户;新疆企业1户;宁夏企业1户;境外企业2户。

  1.竞标人对本项目的收费报价,应当包括上述审计范围内全部企业的审计费用,包含为审计事项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差旅费等。

  2.中标后至2022年12月31日,除审计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确需适当增减审计费的,经竞标人与被审计单位协商并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意的以外,竞标人不得另行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

  中标中介机构不得将中标业务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审计,如遇特殊情况(仅限于省外非重要子企业)确实需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审计的,中标中介机构应在审计进场后10天内向浙能电力提出申请,在征得同意后,中标中介机构可委托当地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但必须承担复核、合并任务,有关审计费用也由中标中介机构在中标费用中列支。

  竞标书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分别用信封密封(5份副本密封在一起),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密封袋正面应标明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为便于专家评标,请各中介机构按照《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号)的有关条款,在竞标书首页以列表形式集中提供有关信息,如在全国及浙江省内行业综合排名、执业信誉、审计经验、组织形式、质量控制内控制度、审计项目负责人资历及经验等信息。

  1.关于审计报价的说明。为避免竞标价格的大幅波动,在进入竞标费用报价环节时,对报价偏离度超过平均值50%的竞标人,作为异常报价竞标人,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最终计算确定费用报价得分时,以剔除异常报价竞标人所计算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再进行偏离度计算打分。

  2.关于标书制作的说明。请各中介机构按照《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号)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竞标文件。

  竞标人应将密封后的竞标书,于2022年3月8日17时之前,送到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邮寄方式寄出的竞标书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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