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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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材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3-11-07 04:09:24

  第一条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特制定《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经济秩序,为公司健康发展服务。

  (一)公司设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合规部,审计合规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审计合规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相关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拥有非常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五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相关事项时,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忠于职守,诚信正直,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经济、技术、管理等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工作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应对审计报告的客观、准确、清晰、完整及可行性负责任。

  (二)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规划,审计合规部在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时,应征求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以重要性、风险大小、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为基础,确定审计重点和先后次序,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十)对拖延、推诿、阻挠、刁难和拒绝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为,必要时经主管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封存账册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联的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

  (三)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专员对报送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四)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审计发现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

  (五)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及个人需配合并就审计涉及的事项做出解释说明。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九)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审计有关联的资料的,有权暂时予以封存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十)对拖延、推诿、阻挠、刁难和拒绝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为,必要时经主管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封存账册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直接责任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表彰建议。

  第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四个阶段。

  (二)内部审计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审计合规部组织实施,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性强的重大审计项目,可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计,基建结算审计原则上由审计合规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

  (三)提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直接到被审计单位做审计。

  审计人员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审计的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根据审计范围和实施计划开展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人员通过运用座谈、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和函证、计算、分析性符合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综合运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将审计计划及实施过程、证据、结果和别的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人员以审计底稿为依据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二)审计合规部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及查证,根据真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初稿作出必要的修改。如反馈意见无参考价值或经查证不属实的,则不予考虑。

  (三)审计报告的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反映事实清楚、审计证据充分、审计结论公正、审计评价准确、整改建议可行。

  (四)审计合规部将审计报告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将正式报告和《内部审计意见反馈表》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时,被审计单位要遵照执行审计决定并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审计合规部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档案要全部立卷归档,归档资料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及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等。

  第十四条 审计合规部在收到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后,将对照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第十五条 后续跟踪审计主要由审计合规部实施,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实施。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如被审计单位认为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向审计合规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计合规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后续审计中发现整改措施不当、整改不充分或未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审计合规部将持续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做整改的,经审计合规部核实后,报公司主管领导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跟踪审计结束后,审计合规部编制跟踪审计报告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